昌吉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

2013-08-09 10:34:17 来源:新疆汽车网 作者:综合报道 0人参与 0条评论

近日,昌吉州人民政府下发《关于加强自治州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》,通告称,从9月1日起,在昌吉州办理新车注册及外埠车辆转入业务的机动车,必须要达到国IV或国IV以上标准,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车和外埠车,昌吉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。

据昌吉州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昌吉州是继乌市之后,第二个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地区,今年初,昌吉州首次实施新车和外埠车转入执行“国III”标准,近期,乌市外埠车执行国IV标准后,为防止乌市国III车辆转入昌吉地区,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,昌吉州决定提高当地机动车准入门槛。

据悉,“国IV”标准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量可比国III标准车辆减少30%-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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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综合报道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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